根據財稅「2018」99號,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,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,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%在稅前加計扣除;形成無形資產的,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%在稅前攤銷。
3月12日下午2點,嘉中咨詢稅務咨詢部門就“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”的相關政策,舉辦了一次小型的閉門研討會。到場的嘉賓分別來自法國液化空氣、智云健康、圣戈班、米其林、上海建工、申得歐、藥明康德等企業,主講人嘉中咨詢稅務部門合伙人John為大家詳細解讀了該政策,并做了一些案例探討。
在政策解讀的過程中,參會嘉賓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或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提問,例如,制造業如何使用新政策?有MAH資質的醫藥公司算制造業嗎?可以享受100%加計扣除嗎等等。除了主講人進行解讀,來賓之間的互問互答也十分火熱,他們依據經驗互相解答。
嘉賓們針對政策細節提問
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是當前企業都較為關注的問題,如果您的企業需要了解此內容,可以隨時聯系我們。
之后我們也將定期舉辦針對新政策、新服務的解讀閉門會議,包括財務、稅務、合規等方面,爭取為客戶帶來更加豐富、專業的服務。